山东派克诺尔机器有限公司门窗及幕墙加工机器建设项目(部分验收)公示
发布日期:2018-08-30 浏览人数: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〉的公告》〔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〕,现将《山东派克诺尔机器有限公司门窗及幕墙加工机器建设项目(部分验收)验收报告》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山东派克诺尔机器有限公司门窗及幕墙加工机器建设项目(部分验收)
建设单位:山东派克诺尔机器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、检测报告、专家意见等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2018年8月30日-2018年9月30日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
联系人:李加强
联系电话:13954177054
附件
山东派克诺尔机器有限公司环评竣工验收报告.pdf